1. 目的
为规范常用财务单据的接收、整理、填制、传递,加强财务单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公司经济往来行为符合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各部门通常使用的财务类单据包括:1、法定格式单据。如税务监制票据、国家规定特殊行业票据(银行、邮电等)、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收据)、财政监制收据(资金往来收据);2、定格式单据。是为适应不同单位的管理需要,单据格式可以自由设计选定,国家不作统一规范和约束的单据。如财务部门内部自制或从外部购买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通知书、借款单、票清单、对账单、普通收款收据等。其它部门业务流转单据,财务部门专用表单、银行支票、汇票等不在本制度规范。
3. 部门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制定常用财务单据管理的流程及制度,按要求开具财务单据,并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财
务单据进行审核;
3.2. 业务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从外单位一手接到的票、收据时应进行初审,必要时在取得单据前
和财务部门沟通,并按照规范向财务部门填报传递财务单据。
1.包装单据名称与内规定名称一致,因为包装单据的内容,既包括包装的商品内容,也包括包装的种类和件数,没见毛重和毛,净总重量,每件尺码和总尺码(体积)。
2.毛,净重应列明每件毛重和净重,总的毛重和净重数字,必须与和运输单据,产地证,出口许可证的数字相符。
3.如果规定列明内包装情况(inner Packing),必须在单据中充分表示出来,例如:规定,每件装一胶袋,每打装一盒,每十打装一纸箱,则需要证明:“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onedozen in a cardbord box and then 10 dozens in a carton”.
4.重量单如冠以Certi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以加注:“We certify that the weight are true and correct”的证明句为好。
5.进口商把商品转售给第三方时一般之交付包装单和货物,不会透露自己购买成本,因此装箱单据一般不会显示货物的单价和总和。
6.为了符合不接受连和单据的要求,可以利用装箱单分别冠以重量单,尺码单的单据,一次缮制,按照规定的份数分别提供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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